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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23〕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时期行政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行政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关规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行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行政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着眼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两市两城”,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切实把每项立法都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三)落实重要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地方重大体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草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一)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行政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紧扣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立法规范的重要问题,突出我市地方特色,注重“小切口”“小快灵”选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级部门申报立法建议项目前应征求对口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并做好立法建议项目立项评估论证,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从源头上把好立项关。市司法局要对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二)健全调研起草工作机制。立法工作应由富有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经验、熟悉立法技术、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能力和立法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开展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规章,可以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市司法局要积极跟踪了解年度立法项目进展情况,指导起草部门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推进起草工作。
(三)深化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开征求意见渠道,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律师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的,还应征求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四)坚持全面审查把关。市司法局收到起草部门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查标准,从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在立法内容上,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是否符合全市发展实际,是否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等。在立法技术上,重点审查立法草案在结构体例、文字表述上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立法技术规范。
(五)注重立法工作协调。起草部门对立法草案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紧密相关事项,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有分歧的,要充分协商;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过程中,遇到重大争议事项的,还应当积极邀请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参与协调、咨询和论证,提前沟通,主动听取意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