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川农业〔2017〕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农函〔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经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共同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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