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
滨建房字〔2024〕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治房屋拆除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要将拆除作业发包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房屋建筑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与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拆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相关各方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上地下管线资料、燃气管道等地下工程资料、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坚决落实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负主体责任,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前,要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拆除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拆除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险。要在施工工地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和拆除工程登记备案表,标明工程名称、拆除范围、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建设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作业。按照《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细化标准指导意见》等要求,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加强拆除作业过程中的扬尘防治管理。

三、坚决落实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负监理责任,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对大跨度、结构复杂、高空拆除等关键节点,应对拆除顺序、点位布置的合理性、采用设备适用性、作业人员到位情况、资格情况及其它作业安全条件等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施工。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拆除施工现场管理

进入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施工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安全带。施工需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安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