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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科资〔2023〕46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8日
 

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资〔2021〕4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揭榜制方式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以探索搞揭榜挂帅,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集合优势资源,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探索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模式,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揭榜制方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关系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单位在资质、规模等方面不设门槛,揭榜科研人员在学历、职称等方面不作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

坚持常态化动态发布。每年定期向全省公开征集需求,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实际,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常态化滚动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每年发布“揭榜挂帅”榜单不少于30个,每个项目管理处室每年都要通过揭榜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制约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共性重大技术需求。

1.政府出题项目。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符合省委全会决定、省政府工作报告、科技创新规划等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对重点产业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公益事业的重大科技支撑。

该类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参照“包干制”试点政策,进一步简化科研经费管理,揭榜方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可不配套资金。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2.企业出题项目。聚焦四川省重点产业企业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资金投入以需求企业和社会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需求企业。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更多省内外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中央在川单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落地,形成产品和加速产业化。

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

三、实施流程

(一)需求征集。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需求。科技厅资管处会同项目管理处室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发布需求征集通知,同步向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征集需求。

2.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征集需求。科技厅规法处、基础处、高新处、社发处等有关处室根据职能职责,分别同步向中央在川院所、高校和各类国省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临床医学中心等创新主体发布征集通知。

(二)组织推荐需求。各市(州)科技局、具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限的省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辖内企业和科研单位的需求征求。在广泛征集基础上,推荐单位进行遴选后,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推荐。

(三)需求论证。科技厅资管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对需求进行论证后,遴选出符合我省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前沿研究方向、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形成“揭榜挂帅”榜单(送审稿)。

(四)审定榜单。科技厅资管处将“揭榜挂帅”榜单,按程序报厅计划联席会研究后,报厅务会审定。

(五)发布榜单。科技厅资管处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规法处、基础处、高新处分别同步向中央在川院所、高校和各类国省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发布。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