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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东政发〔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垦利区城区和五建制镇及功能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土地级别范围及界线应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本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6日印发的《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东营市东营区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东营市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东营市垦利区城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5.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6.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3,居住用地为1.3,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3。

(三)土地开发程度。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2


东营市东营区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1.0。

(三)土地开发程度。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3


东营市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一)河口区城区土地级别

        (二)河口区三建制镇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一)河口区城区基准地价

        (二)河口区三建制镇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河口区城区商服用地为1.2,居住用地为1.2,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1;孤岛镇商服、居住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1,工矿用地为1.0;义和镇和新户镇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1.0。

(三)土地开发程度。河口区城区一、二级地,孤岛镇一级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气、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河口区城区三、四级地,孤岛镇二、三级地,义和镇和新户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4


东营市垦利区城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一)垦利区城区土地级别

(二)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一)垦利区城区基准地价


(二)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垦利区城区商服用地为1.3,居住用地为1.3,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3;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商服用地为1.2,居住用地为1.2,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2。

(三)土地开发程度。垦利区城区一级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气、供水、排水、供暖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垦利区城区二级至四级地、五建制镇及功能区一级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其他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四通一平”(通电、通路、通讯、供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