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重要作用,按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资保证金存储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向我市行政区域内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总包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或开工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开工备案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申领账号、提交材料(见附件1),并申报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总包单位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见附件2),并将协议书副本上传成都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备案。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项目存储额最高不超800万元。总包单位在本市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其存储比例下浮为1.5%。施工合同低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且该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
(一)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后,在本市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承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有2个以上新承建工程项目,其存储比例下浮为0.5%;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照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承建工程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前2年内,在本市承建工程项目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且不得下浮,不受单个工程项目设定存储上限限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5%且不得下浮,不受单个工程项目设定存储上限限制。纳入成都市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管的总包单位按照在蓉
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及前述规定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工资保证金返还
工程项目完工(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竣工验收(项目五方主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解除施工合同(变更施工单位属解除施工合同),总包单位向经办地人社部门书面承诺该项目不存在欠薪问题,经项目属地人社部门确认,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四、工资保证金办理渠道
2023年11月1日起,总包单位可通过成都人社局官网登录成都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线上办理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申报、减免、返还等业务(2023年11月1日前总包单位已按原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保函或保险继续有效)。
五、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
(一)申请条件
1.银行
(1)在成都市设有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
(3)具备相应技术开发和支持能力,可以实现内部核心系统与成都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专线直连;
(4)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2.保险公司
(1)在成都市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3)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4)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
(5)具备相应技术开发和支持能力,可以实现内部核心系统与成都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对接;
(6)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3.工程担保公司
(1)在成都市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
(2)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
(3)近3年内无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
(4)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材料提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可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开办工资保证金业务。
1.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受理地点
(1)银行、保险公司将材料提交至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1楼32123办公室,联系电话61888097)。
(2)工程担保公司将材料提交至注册地区(市)县人社部门(见附件3),在省或市注册的,将材料送至经营地址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
3.提交方式
按照资料清单(见附件4、5、6)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纸字版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三)系统对接
经办机构资料审核通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信息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507办公室,联系电话87706958)提出系统对接申请,接入成都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不具备系统接入条件的经办机构可选择申领账号接入。
六、其他事项
(一)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市人社局具体管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金存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