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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5〕30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1-03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省局于今年8月25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函〔2005〕260号),对“一机多票”的试运行及推行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根据总局的规定,“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全国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国陆续启用。我省试点地区安顺市已于10月25日起进入试运行。为做好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在我省的启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