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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决定
闽发改规〔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的精神,我委对2022年7月1日前发布的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废止《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重点业余少体校代办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6号)等18件价格管理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不再作为价格管理的依据。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的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的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件 号

1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重点业余少体校代办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6号

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5〕服51号

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指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价服〔2006〕93号

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价服〔2006〕379号

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景区相关工作要求和制度的通知

闽价服〔2006〕386号

6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闽价服〔2006〕407号

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龙头生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服〔2008〕41号

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08〕346号

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服〔2011〕376号

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价服〔2012〕451号

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收费行为的通知

闽价服〔2013〕72号

1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价服〔2013〕453号

1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进我省A级景区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

闽价服〔2015〕152号

1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管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闽价服〔2017〕310号

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闽价服〔2018〕69号

1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18〕99号

1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8〕24号

1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闽发改服价〔2019〕437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4-26
  一、背景依据

  2022年5月19日省政府公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以下简称《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一是放开了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等政府定价管理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下放调整了部份景区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为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衔接工作,我委在履行相关程序、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废止一批价格管理文件。

  二、废止价格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我委对已放开的涉及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等政府定价管理项目和下放调整部份景区价格管理权限的价格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福建省定价目录》已放开或者调整管理权限的价格管理文件共计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