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贡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贡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自贡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 川办发〔2017〕68号)精神,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建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1.推进确权发证。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的精准度。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或其他单位、个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和采取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要求依法确权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探索实行“三权分置”。探索并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
落实所有权。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有权依法发包集体林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林地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稳定承包权。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林地承包权人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具备条件的区县,可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放活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确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各区县应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等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积极探索林农林权出租、入股等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3.完善权益保护政策。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户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林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司法局)
(二)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4.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简化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落实。已承包到户的要直接打卡到户,集体统一经营的要建立分配、公示、监督制度,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加大化解力度,区划与确权林种不一致的要研究整改、兑现措施,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管理和补偿政策兑现落实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每年补偿资金及时兑现到位,2017年11月底前要整改完成以前年度兑现未到位问题。积极争取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管护国家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6.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严格管理国家级公益林,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林地资源,允许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科学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提高公益林综合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7.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推广采伐公示、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经验和模式,降低林农生产经营成本。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委托乡镇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为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加大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力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完善林业规模化生产机制。
8.引导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林农依法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盘活林地资源,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积极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引导涉林企业发布服务林农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牧业局)
10.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发展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学生、农村能人、农林科技人员等领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权利和义务对称,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林业专业合作经营机制,解决林地经营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逐步推进林业规模化、组织化和市场化经营,让林农获得更多的林业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和职业林农认定、技术培训、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示范带动力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涉农项目。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牧业局)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11.强化财政扶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建设力度,支持区县整合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公益林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积极拓展涉林商业保险险种及范围,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用好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区县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大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金融工作局、自贡银监分局)
12.完善金融支林。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环节的制度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在符合本机构基本信贷制度的前提下,放宽贷款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涉林产业化项目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农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