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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1996年度房改调整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1996年度房改调整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1996〕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政发〔2023〕10号规定,予以保留。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文件名称中含“暂行”“试行”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城区、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市区1996年度房改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贯彻,并抓紧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1996年8月14日


盐城市市区1996年度房改调整方案


根据省房改领导小组苏房改〔1996〕21号批复要求,盐城市市区1996年度房改调整方案从1996年9月1日起实施。

市区房改工作仍按市政府盐政发〔1995〕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