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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建房字〔2023〕4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

2023年11月20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总体部署,着力打造青年宜居城,进一步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和青年人才驿站在凝聚新市民、青年人方面的作用,全面打造“保障型”青年人才驿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山东省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优居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青联发〔2023〕10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保租房项目参与到青年人才驿站筹集当中,建立保租房和青年人才驿站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一批优质的“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项目库,给予阶段性免费居住和保租房优惠租金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刚毕业来青创业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

二、试点范围

积极利用保租房优惠支持政策以及青年人才驿站吸引刚毕业大学生的优势,筹集配套成熟的保租房项目,开展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租房项目,出租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的,应向当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以及房源基本情况信息。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运营的主体资格、日常居住生活条件,周边配套完善、交通便利;

(二)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单套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的小户型为主,“按套设计”的房源应满足“按间出租”的条件;

(四)主要采用单人单间的装修配置标准,配备必要的家具、电器和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条件;

(五)满足青年群体基本需求的其他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报的试点项目,会同团市委在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保租房管理系统”)和“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上分批次发布。

三、申请条件

(一)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

1.来青就业创业和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非青岛户籍青年;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毕业后三年以内;

3.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

4.自觉遵守《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5.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4次,每次入住不超过3天,两次入住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

6.提供来青就业创业和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说明材料。

(二)保租房资格条件

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租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上述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单位注册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各区(市)政府可根据“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项目周边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的配租范围和申请流程,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具体申请条件请以项目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青年人才驿站申请程序

1.申请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

符合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条件的青年人登录“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点击“驿站入住”,在“保障型驿站”中选取意向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表。

2.办理青年人才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