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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8〕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福州市委反腐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目标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两级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均应按照《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2008年3月底前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2008年3月底前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去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

(三)制定具体裁量标准(2008年6月底前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等,进行合理细化分解,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种类或标准,并制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标准。对多个行政法规中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有相近规定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