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建规〔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机制,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福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机制,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依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行业用水。
二、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范围内特种行业用水的指导监督工作;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低耗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