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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打造廉洁治理高地,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招标估价、招标方式及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可采用定期或适时的方式发布,但与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间隔不少于30日。

  招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不能按计划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应及时根据项目实际调整发布招标计划。

  二、全面推行招标备案“秒批”

  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对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招标备案“秒批”。招标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填报招标备案申请,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上传内容完整的项目即时通过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合理设置评审要素,并对专家评标质量提出要求,提高评标的专业性、规范性。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环节。对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的项目,评标专家应结合评审要素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合格投标人中优选50%的投标人作为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四舍五入取整),同时明确推荐理由,推荐名单作为定标参考。

  四、完善招标投标清标工作机制

  招标人应重视清标工作,施工类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清标。招标人可以自行或采用邀请专家方式进行清标,清标人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清标要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置,同时需对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清标完成后形成清标报告,招标人应在定标前将清标报告等相关资料上传至深圳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