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医保办〔2016〕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公告》 ( 2021年12月1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本级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工作,规范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 闽政办〔2014〕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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