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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市建〔2024〕40号

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装的,不予补偿。

(3)管道煤气: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35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附则

该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2022年3月9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关于《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07 来源:市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

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