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序号 |
奖补类别 |
奖补项目 |
责任处室 及咨询电话 |
佐证材料清单 |
1 |
支持旅游 品牌创建 |
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产业发展处0518-85681158 |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复文件。 |
2 |
对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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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级非遗工坊,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非遗工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评定的市级非遗工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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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新评为其他有利于促进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级、省级旅游相关品牌,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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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扶持旅游 企业发展 |
对新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50万元;对新进入江苏省旅行社综合排名前30名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
市场管理处0518-85681811 |
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文件;江苏省旅行社综合排名相关文件;星级旅行社批复文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
6 |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或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酒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市级旅游民宿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
获评星级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市级旅游民宿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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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招引头部文旅企业功能性总部或区域中心驻连的单位,或在连新办的独立法人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对投资运营连云港文旅产业项目的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产业发展处0518-85681158 |
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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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扩大旅游 市场营销 扩大旅游 市场营销 扩大旅游 市场营销 |
在本市以外其他地级市以上媒体(含新媒体)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中心区域、交通车辆等投放旅游宣传广告的,其中画面或文字醒目标注连云港旅游LOGO及连云港旅游宣传口号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宣传补贴。 |
旅游推广处0518-85820387 |
宣传项目方案、合同、费用支付凭证、文字(图片)、影(音)像资料及传播数量证明等材料。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9 |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或文化旅游展会的单位,形成较大影响力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宣传补贴。 |
旅游推广处0518-85820387 |
提供活动方案、对外宣传广告资料、活动或展会结案报告。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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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由同一组团社组织的、一次组织专(包)列300人(含)以上游客来连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组团旅行社,普通旅游专(包)列每列次给予3万元奖励,高铁或动车旅游专(包)列每列次给予6万元奖励(同一组团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 |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团队游客名单(团队编号与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一致)、景区景点证明材料(团队接待记录、结算单)、旅游合同、酒店证明材料(在连入住酒店记录、发票)、旅游专(包)列的车票购买证明及发票。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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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由同一组团社组织、一次组团包机100人(含)以上游客来连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组团旅行社,每团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组团社最高奖励20万元/年)。 |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团队游客名单(团队编号须与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一致)、景区景点证明材料(团队接待记录、结算单)、旅游合同、酒店证明材料(在连入住酒店记录、发票)、旅游包机的机票购买证明及发票。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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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来连游览2个以上收费A级景并在连住宿的地接旅行社给予奖励。组团人数10-99人,按照50元/人次给予奖励;组团人数100人(含)以上,按照100元/人次给予奖励(同一地接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 |
旅游推广处0518-85820387 |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团队游客名单(团队编号须与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一致)、景区景点证明材料(团队接待记录、结算单)、酒店证明材料(在连入住酒店记录、发票)、组团社与地接社签定的接待协议或团队确认单。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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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组织接待外地游客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本市地接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10000人次(含)以上,按15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20万元/年)。 |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团队游客名单表(团队编号须与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一致)、接待协议或团队确认单、景区景点证明材料(团队接待记录、结算单)、酒店证明材料(在连入住酒店记录、发票)、组团社与地接社签定的接待协议或团队确认单。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自报备之日起满1年为奖励计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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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没有通过地接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合作旅行社,全年累计组团量8000人次(含)以上,按15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全年累计组团量10000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 |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团队游客名单(团队编号须与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一致)、景区景点证明材料(团队接待记录、结算单)、酒店证明材料(在连入住酒店记录、发票)。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自报备之日起满1年为奖励计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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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激活旅游 综合消费 |
对延长开放时间并举办夜间文旅消费活动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博场馆,按照不超过活动成本30%的比例,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常态化小型文旅演艺演出,且年均演出不低于50场的小型特色夜间剧场,给予每家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常态化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场馆,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
产业发展处0518-85681158 |
公共文博场馆开展活动成本构成相关证明材料;小剧场演出剧照、节目单等,每场演出补助不高于0.2万元;年免费开放天数达到200天以上,年接待参观人次1万人次以上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16 |
对新创排富有连云港地方文化特色,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旅游演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创排单位不超过作品成本制作费30%、25%、20%的奖励;获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演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创排单位不超过作品成本制作费15%、10%、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国家级、省级赛事获奖文件、创排成本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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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新创排富有连云港地方文化特色,获省级及以上赛事奖项且常态化演出的旅游演艺项目,根据项目创排投入不同,分别给予每场次不高于2万元(总投入100万元以下)、5万元(总投入100-500万元)、10万元(总投入500万元以上)补助。 |
省级以上赛事获奖文件、创排成本相关佐证材料。演出剧照、演出节目单等。项目实施前,须填写《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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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经市级文旅部门组织推荐参加各级旅游文创商品大赛且获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级旅游文创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省级旅游文创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市级“连云港礼物”旅游文创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同一个(系列)产品按照最高奖励补助,不重复奖励。 |
资源开发处0518-85820372 |
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获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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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壮大旅游 人才队伍 |
对“连云港市金牌导游工作室”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对在连云港市域工作满5年,新评为国家“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的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市场管理处0518-85681811 |
获“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相关证书或文件,“连云港市金牌导游工作室”现场照片、举办活动证明材料。 |
20 |
对经市级文旅部门组织推荐参加各级导游或讲解员比赛且获奖的个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市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
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获奖文件。 |
附件2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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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奖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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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或个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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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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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依据 |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第_____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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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奖补金额 |
小写: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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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实施时间、主要内容等 (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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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 审核意见 |
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交由审核单位留存。
附件3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补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
填报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本申报表须经申报单位法人审核,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申报表须经责任人审核,承担信誉保证并个人签章后方可上报;
二、表中“项目名称”栏,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规范地反映申报奖补的项目内容;
三、奖补类别分别为: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综合消费、旅游人才队伍;
四、申报表须附申报佐证材料,内容包括: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以及佐证材料等。
五、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纸正反面印刷,于左侧装订成册,需在内页添加目录。
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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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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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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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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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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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个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奖补资金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 3.本单位(个人)申报的资金奖补项目未在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若属于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法人(签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奖补资金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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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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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责任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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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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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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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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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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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资金 |
小写: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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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实施时间、主要内容等 (可另加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