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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和启用国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和启用国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3-12-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自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使用至2013年底。但根据目前企业发票库存较多的情况,为减少企业损失,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再度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使用过渡期限,届时启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过渡期限
(一)将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统一发票过渡期延长到2014年3月31日止。2014年4月1日起全区客运企业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统一发票。
(二)将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企业衔头发票过渡期延长到2014年6月30日止。从2014年7月1日起公路客运企业全面启用国税局监制的衔头发票。
(三)在延长发票使用的过渡期内,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统一发票或企业衔头发票提前使用完的,应提前到主管国税局机关领取或申请印制。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仍沿用原管理模式进行领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按照国税局发票管理模式进行领用。
二、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种类
1.取消地税局监制的套印行业类别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车专用客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定额发票》,统一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汽车机打发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汽车客票》(微机),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出租汽车机打发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客运机打发票》。
3.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汽车客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汽车三联客票》合并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客运限额发票》。
4.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的种类及规格如下(票样见附件):
序号 发票名称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