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统筹地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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