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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相关培训机构:

现将《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 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强化培训促进就业成效,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促进劳动者就业,根据《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鲁人社发〔2022〕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公共财政补贴的职业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分为就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两种类型(项目制培训等专项培训承训机构原则上按有关政策要求在以上两类机构中产生)。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承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二章  承训机构的征集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的范围及条件:1、聊城市范围内依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等;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 承训机构遴选按照“自愿申报、合理布局、优中选优、动态管理、规范发展”的原则,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评估评审办法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六条  申报机构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应当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办学许可审批层级,县区级汇总属地机构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市级),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聊城市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

(四)培训计划或方案(含培训教材、课时计划、理论与实操课时比、培训方式、培训效果评价方式);

(五)培训教师资格(含学历、职称及职业等级等材料);

(六)设备设施目录等证明材料;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八)创业培训申报机构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场地及设施设备需要有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教室2个(含)以上,同时拥有投影仪、黑白板、多媒体讲台等教学设备。(教学及办公场地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及设备清单和照片;申报SYB项目的培训机构每班应配备一套实操沙盘;申报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设有用于教学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实训技术平台。设定教学监控人员职能,建立监控管理责任制)。2、需配备所申报创业培训对应各项目师资至少一名(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聘用书复印件,并且为聊城市创业培训师资库内师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至少两名、财务管理专员一名(财务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会计外包服务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3、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对通过评估认定程序的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与承训机构签订年度《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对承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承训机构目录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承训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

第九条  主动公布职业培训项目的名称(职业工种及等级)、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及投诉渠道等。

第十条  根据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第十一条  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主动向学员宣传政策规定和补贴申请渠道,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监管电话等信息,同时要求学员应按规定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根据所申报创业培训项目的技术标准、教学要求、教学程序等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培训工作有关信息。


第四章  承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承训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承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相关培训要求的;

(三)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群访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在上年度年度评估中被确定为未通过等次的;

(六)存在培训项目外包、转包行为的;

(七)有投诉举报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

(八)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强制解除或终止协议的;

(九)应当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承训机构承接政府补贴培训的过程管理、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承训机构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形暂缓拨付、不予拨付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全部或部分予以追回。协议终止或被解除的,不得申报新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对于已开展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第五章  承训机构的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年度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承训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年度考核办法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上年度培训人次、享受补贴数、培训后就业创业率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五星级(90分及以上)、 四星级(80—89分)、三星级(70—79分)、通过(60—69分)、 未通过(60分以下)五个等级。

第十八条  承训机构填写《聊城市承训机构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年度评估前下发)进行自评后,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初评,形成初评结果报告(盖章),连同单位年度评估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织考核评估。通过年度考核的承训机构,可续签协议;未通过考核的培训机构,不予续签。新申请加入的机构可在每年的机构年度评估前,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随每年的年度评估单独评估评审,评审通过后一并纳入目录管理。获得三星级及以上的承训机构,可在职业技能品牌机构评选中以星级附加得分。


第六章  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项目的评选


第十九条  通过当年度考核的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可参加年度品牌培训机构和年度品牌培训项目的评选。

第二十条  年度品牌机构和年度品牌项目的认定名额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年度品牌培训机构和年度品牌培训项目一般每年不超过6个,且不超过参评机构(项目)总数的50%。一个品牌培训项目可评1—2家培训机构。

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十二条  认定程序。1、确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年培训规模或需扶持引导的项目确定拟评选的品牌培训项目范围。2、发布信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品牌培训机构(项目)认定通知信息。3、开展自评。培训机构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特色、创新点等,按照《聊城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机构评估标准》《聊城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项目评估标准》(相关标准及表格在信息发布前公布),对机构情况及项目进行自评。4、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申报品牌培训机构或品牌培训项目,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聊城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申报表》、自评报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组织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6、公示确认。对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

第二十三条  奖励与惩处。对年度品牌培训机构和年度品牌培训项目授予牌匾,按省、市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品牌培训机构(项目)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积极提供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  承训机构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聊城市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

聊城市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负责人


办学许可

审批机构


办学许可

审批层次

□市级  □区县级

机构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办学许可证号


机构设立时间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申报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单次可容纳

培训人数


基本

情况

培训机构办学概况及培训工作业绩





培训内容

课程设置

教材名称

培训课时













教学设施

培训

场地

理论教室面积(平方米)


 办公场所(平方米)


实训场地

(平方米)


工位数


主要实训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每期实训

人数





















人员配备

理论

教师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或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专(兼)职






















实训

教师






















管理

人员






















培训成本预算(以30人为一个培训班次测算)

项目

内容

小计

理论课成本

共:      课时,教材费      元,教学场所使用费:      元,教师讲课费:      元


实训课成本(含易耗品)

共:      课时,实训指导教师工资:      元,

材料能源消耗:      元,设备耗损(折旧)费:

        元


其他

费用



成本

合计

本培训项目总成本:       元,学员人均成本:       元

   

 郑重承诺:近3年来,本培训机构无偷骗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并对本次填报发上述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此承诺虚假或填报信息不实,本培训机构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承诺人(机构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1.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行。

     2.附件只用于一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拟开展多个职业(工种)培训的,请分别填报此表。

3.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一式5份。



来源: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