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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文书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文书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负担,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土地增值税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税务文书、表格式样和填列归集要求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见附件1和附件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4月30日前已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可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选择使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修订,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或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审核资料归档要求及审核表式样

  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使用《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审核表及资料整理、归档要求进行审核归档。

  对纳税人使用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土地增值税审核工作底稿及资料整理、归档要求进行审核归档(见附件3和附件5)。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文书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税务文书实施管理(文书见附件4)。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清算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中涉及的税务文书和表格名称同步调整,《清算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各种税务文书和表格式样、填列归集要求自2023年8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doc【及附件】

         2.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xls

         3.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底稿.xls

         4.税务文书.doc

         5.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整理、归档要求.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

1.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复印件
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
9.房地产销售明细表
10.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相应项目记账凭证复印件
12.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上述资料各提供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除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外,其余资料须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有关表单顺序归集整理;
3.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如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文书表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文书表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负担,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土地增值税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