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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9日

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我市企业上市进程,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深入实施,做强做优资本市场“福州板块”,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闽金管规〔2022〕4号)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实施意见》 ( 榕政规〔2022〕8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紧紧围绕我市16条重点产业链,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按照“促发展、聚资源、补短板、固存量”的工作思路,打造新引擎、积蓄新动能、增创新优势,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一)上市企业数量实现新突破。2023年至2025年末,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0家以上,其中力争新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2家,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突破115家,实现上市企业县域全覆盖。全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70家。培育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形成500亿元规模的产业引导基金集群。

(二)上市后备梯队保持新储备。每年动态保持纳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库企业数140家以上。至2025年末,全市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股改企业各20家以上。

(三)上市融资规模实现新增长。至2025年末,实现首发上市募资、再融资300亿元以上,“福州板块”境内上市企业市值超12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实施储备提质扩容行动,加强上市梯队建设

1.厚植上市“预备队”根基。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路线,构筑可持续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由“专精特新”“三创四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上市培育体系。市工信、科技、商务、农业农村、文旅、海渔、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育本行业上市后备企业,指导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同级上市办,梳理推荐本行业有上市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资委〕

2.推广“上市服务云平台”运用。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全部纳入“上市服务云平台”,发挥上市服务员、辅导员作用,按所属产业链、拟报板块、上市进度,为企业提供培育辅导、路演、融资对接、上市跟踪等服务,实现上市后备资源、上市服务项目、上市动态进展一网查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二)实施上市精准培育行动,引导选择上市板块

1.推动企业股份制改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企业股份制改制清单,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股改,通过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改并增资扩股。对标上市规范要求,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健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上市基础。积极帮助妥善解决企业股改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着力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2.引导精准选择上市板块。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等市场板块并重,境内境外上市并举,引导企业根据自身产业行业特点,对标各证券交易所不同板块差异化市场定位和负面清单,精准选择上市方向、板块。积极推动“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三创四新”企业在创业板,“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资产规模大、发展前景好、长期稳定增长、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分拆子公司上市,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支持“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对标上市标准,冲刺升层晋级创新层,条件成熟时转板登陆其他板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对标上市科创指标谋突破。当前资本市场高度关注拟上市企业的科技含量、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对标各板块关于研发投入、研发队伍、自主专利等科研创新指标要求,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尽早开展专利布局,争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企业专注市场细分领域、模式创新、产品定位,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做强主业,走“硬核科技”“专精特新”“三创四新”之路,加快推动企业达到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科创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4.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推动符合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落实上市规划。国有企业应当对标各上市板块要求,补短板强内功,提升管理水平、经营业绩,积极争取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培育,推动多渠道挂牌上市。至2025年末,力争新增2家以上国有控股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三)实施机构合作提升行动,提升培育服务质效

1.深化与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加强与各交易所驻闽基地服务协同,发挥其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作用,针对上市板块、行业领域、上市进度,开展精准培训服务对接,为上市后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走进交易所”活动,做好资本市场政策宣传推介工作,提高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2.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高“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质量,聚焦服务于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化入板程序,健全孵化、规范、培育分层管理体系。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县级政府依法开展战略合作,服务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升级转板、并购重组,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等“全链条”服务。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基金份额转让等业务创新制度试点,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带动作用。指导和支持马尾基金小镇、朱紫坊基金港等基金聚集区发展,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基金聚集区运营机构发展,积极举办服务上市后备企业的路演、培训、论坛、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带动作用,推动“基金+园区”模式,引导投向工业园区优质项目,同时带动国家大基金、社会资本跟投。引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深度参与我市产业发展、合规经营的私募投资管理人,助力我市企业加快上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4.发挥上市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作用。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深耕福州资本市场。支持证券公司组建保代队伍,服务福州企业,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到2025年末,扎根福州的保代队伍达8支以上。支持证券公司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县(市)区开展业务交流、对口服务,协助开展上市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政策扶持深化行动,优化要素保障服务

1.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涉及用地审批、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环境评价等需要协调的困难和问题,由各级政府根据职权依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建立完善开具拟上市企业合规证明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进程中申请相关合规证明事项,应予以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应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落实财政奖补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按照我市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政策,对进入上市进程的企业、已上市企业再融资给予资金奖励、补助。对于满足省级奖补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应积极协助企业申请上市奖补。对省级奖励给我市上市工作成效的资金,原则上分配转奖给新增上市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3.提供精准跟踪指导。针对企业股改、辅导、申报、注册等上市进程环节,实施精准服务帮助,依法做好要素保障、政策扶持配套服务。对已进入上市辅导、申报期的企业,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沟通对接,引导上市中介服务机构提高辅导质量,及时整改辅导、申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节点。对已与上市中介服务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协调做好股改保障服务。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选择对接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4.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通过开展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强对上市公司风险日常监测、分析研判、协调处置,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成立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金融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福州公积金中心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挂靠市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监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金融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组建上市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上下联动聚力,优化服务保障,持续发力推动本地区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确保完成企业上市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二)建立多级联动责任机制。市上市办每年从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筛选一批短期内有望上市的企业,由相应县(市)区、高新区领导挂帅联点,提供“一对一”的上市服务,每月研究调度企业上市进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县两级上市办落实定期走访上市后备企业制度,掌握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服务帮扶。市上市办定期通报上市工作进展,开展亮晒比学,形成良好上市服务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目标导向绩效考核机制。市上市办会同市效能办在各县(市)区、高新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设置推进企业上市项目,细化新增上市企业数、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数、上市辅导备案数、股份制改制数等多个维度考核指标,将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各环节完成情况全流程纳入上市工作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推动企业上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2.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目标 任务分解表

3.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推动企业上市目标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县(市)区

三年新增上市企业数

三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数

三年新增企业股改数

鼓楼区

3

2

3

马尾区

3

2

3

福清市

3

2

3

仓山区

2

1

2

长乐区

2

1

2

台江区

2

1

2

晋安区

2

1

2

高新区

2

1

2

闽侯县

2

1

2

连江县

2

1

2

罗源县

1

1

1

闽清县

1

1

1

永泰县

1

1

1

合计

26

16

26

市属国有企业

2

附件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目标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县(市)区

三年新增产业引导基金家数(含子基金)

鼓楼区

3

福清市

3

马尾区

3

高新区

3

仓山区

2

长乐区

2

台江区

2

晋安区

2

闽侯县

2

连江县

2

罗源县

1

闽清县

1

永泰县

1

合计

27

附件3

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全资本市场功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决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高新区落实扶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措施,牵头制定并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绩效考评规则;组织全市上市后备企业遴选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态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后备梯队建设;牵头协调落实扶持企业上市各项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联系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培育培训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育本行业上市后备企业,指导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同级上市办梳理推荐本行业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市财政局会同市上市办落实财政奖补措施。

2.成员单位职责: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涉及用地审批、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环境评价等需要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职权依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需协调解决。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进程中申请相关合规证明事项,应予以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应予以支持、配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扶持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榕政办〔2019〕27号)同时废止。




关于《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28 来源: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23-2025年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做了部署,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今年2月17日,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全面实施,我国资本市场迈入全面注册制的新时期,这是新形势下资本市场进一步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我市经济运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后,股票发行市场化程度、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大幅提升,市场体系包容性大幅提高,投融资功能显著增强,资本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与改革前相比,企业上市门槛已降低,可供选择的上市渠道越来越多,不同成长阶段、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都有相应的市场板块上市。2019年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目前正在加速扩容。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为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与我市产业、企业发展规模契合度高,对于盘活“新三板”挂牌企业资源,拓宽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2019至2022年,我国首发上市企业数量分别为203家、434家、524家、428家,首发融资规模为2532亿元、4793亿元、5426亿元、5798亿元,整体攀升明显。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闽金管规〔2022〕4号,市政府出台了《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实施意见》 ( 榕政规〔2022〕8号)。当前,兄弟省市正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相继出台了推动企业上市的行动方案。我市积极谋划,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三年行动方案 》,细化推进企业上市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

二、推进企业上市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一)实施储备提质扩容行动,加强上市梯队建设。推动企业上市,关键在于培育上市“预备队”好苗子,在各产业链企业中好中选优,加强培育,构筑可持续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根据当前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将培育的重点放在“专精特新”“三创四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上,厚植上市“预备队”根基。

(二)实施上市精准培育行动,引导选择上市板块。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资本市场各板块定位更加明晰。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创业板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方案》引导企业根据自身产业行业特点,对标各证券交易所不同板块差异化市场定位和负面清单,精准选择上市方向、板块。同时,引导企业对标上市科创指标谋突破,对标各板块关于研发投入、研发队伍、自主专利等科研创新指标要求,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

(三)实施机构合作提升行动,提升培育服务质效。加强与各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合作,有利于调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营造良好上市氛围。要在精准培训服务对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股权投资机构带动作用、上市服务机构推动作用上下功夫。加强与沪深北交易所战略合作,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高“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质量;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基金聚集区运营机构发展,积极举办服务上市后备企业的路演、培训、论坛、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引导投向我市上市后备项目。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服务机构深耕服务福州资本市场,为我市企业提供优质上市服务。

(四)实施政策扶持深化行动,优化要素保障服务。企业从谋划上市到成功上市,是一个艰苦奋斗、历经磨砺、成长壮大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做好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营造良好上市环境,才能助推企业合规、加速成长。一是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的困难和问题,由各级政府根据职权依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二是落实财政奖补支持政策。按照我市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资金奖补政策,对企业股改、上市辅导备案、“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取得上市注册批文、已上市企业再融资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资金奖补,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上市前。三是提供精准跟踪指导。针对企业股改、辅导、申报、注册等上市进程环节,实施精准服务帮助,依法做好要素保障、政策扶持配套服务。四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通过开展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链发展。同时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三、落实《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多级联动责任机制。建立领导挂帅联点、提供“一对一”上市服务、每月研究调度企业上市进展、定期走访上市后备企业制度等服务制度,掌握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服务帮扶。三是建立目标导向绩效考核机制。细化新增上市企业数、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数、上市辅导备案数、股份制改制数等多个维度考核指标,将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各个环节完成情况全流程纳入上市工作绩效考核,激发县(市)区工作积极性。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