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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2011-5-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江汉油田分公司各油井采取按月预缴的方式征收增值税
【国有企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