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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医保发〔2022〕12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现将《自贡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自贡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见成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巩固深化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改革试点成果,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新机制,不断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进DRG付费改革工作。到2022年底,DRG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病组入组率稳定在95%以上,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市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70%以上;到2023年底,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协同推进医疗机构配套改革;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以DRG付费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面建立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建设支撑
       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战略任务,必须加强基础支撑。要牢牢抓住专业能力、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示范医疗机构四项建设任务,夯实基础,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
       1.加强专业能力建设。DRG付费改革属于医保支付和医疗机构整体管理的重大变革,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医院的临床、医务、病案、收费、医保、统计信息等部门面临更高的管理要求,要组织相关人员就DRG付费规范基础技术标准、提高病案质量、完善信息系统等开展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以试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基地,为其他医疗机构推进改革提供专业指导。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基础版本,结合本地实际设置DRG功能模块的规则、参数,做好与国家、省的对接、传输、使用、安全保障等工作。完成相应功能模块落地应用,并持续完善。在持续优化和完善各项系统功能的同时,同步开展各系统间的优化、联调测试等工作,建成一体化的DRG付费支付体系,确保从数据采集、分组、支付到监管全流程运行顺畅,为DRG付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国家、省医保部门统一要求,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完善结算细则、经办规程、协议管理、考核办法等配套规范建设,建成完整管理体系,提高DRG付费方式改革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协议管理,在协议中明确DRG付费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付标准、审核结算、稽核检查、协商谈判、考核评价等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在DRG付费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4.加强示范医疗机构建设。开展示范医疗机构建设,加强示范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和督导,组织示范医疗机构申报、评选、宣传等工作,培树一批示范医疗机构,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参与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推进医疗机构协同改革
       支付方式改革直接作用对象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充分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保证DRG付费改革在医疗机构顺利落地,实现预期改革目标。引导和推动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机制建设等协同改革。
       1.推进编码管理。确保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应用,并使用医保标准编码,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上传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
       2.推进病案质控。引导医疗机构切实加强院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可以支持和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引入、开发病案智能检验工具,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导,提高医疗机构病案首页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
       3.推进信息传输。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RG付费所需信息,对标国家标准检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及各字段数据来源,梳理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项的逻辑关系和基本内涵,做细医保结算清单贯标落地工作,落实DRG付费所需数据的传输需要,确保信息实时传输、分组结果和有关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并能实时监管。
       4.推进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引导医疗机构不仅发挥DRG付费机制作用,更要充分发挥DRG作为绩效管理考核工具作用,改变当前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推动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机制的根本转变,在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三)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通过DRG付费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管用高效的支付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应有之义。要突出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不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内涵式、精细化发展。
       1.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通过第三方参与等方式,突出细分组、基准点数和系数三个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本地化流程规范。加强病组管理,以国家分组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维护和调整病种分组,使之更加贴近临床需求,贴近本地实际,更利于开展病组费用结构分析;加强病组基准点数管理,使之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加强医疗机构系数管理,有效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促进医疗服务下沉,促进分级诊疗,大幅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2.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效果评价考核,不断提高有限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基于DRG付费改革,为降低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充分研究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并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DRG实际付费。按照 DRG 付费国家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要求,围绕DRG付费全流程管理链条,加强数据分析,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管用高效的监测体系。充分运用数据和信息技术,研判医疗机构管理绩效,分析基金支出,强化医保稽核,为行政决策、经办服务和医院管理提供支撑。
       3.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相应技术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协商、公开公平公正的医保治理新格局,要立足实践,建立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专业专家队伍建设、评议机制建设,支撑细分组、基准点数和系数等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形成与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良性互动、共治共享的优良环境。
       4.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相应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区域性总额预算管理;要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机制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在DRG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进一步探索DRG付费对中医药支持的方式,完成从按机构性质进行倾斜到按中医治疗效果进行倾斜的转变,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建立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门诊共济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正向叠加效应。同步加强支付审核管理,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DRG付费是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建设健康中国、健康自贡,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建立医保支付体系的政治责任,努力开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局面。要充分把握DRG付费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理、业务流程、标准规范,确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
       (二)健全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DRG付费改革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各区县医保部门参照市上建立完善相对应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构,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医院工作组,组织医保、病案、信息、统计、临床等科室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上传历史病案首页数据,按时完成HIS系统改造与病案数据库维护;积极参加DRG付费业务培训,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启动、推进院内DRG付费绩效管理工作;对DRG付费分组以及支付标准测算等结果及时反馈意见,配合改革工作实施。
       建立健全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按照DRG付费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定期和随机相结合开展改革工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协调、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调研评估工作机制,对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将调研评估情况及时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建立工作台账清单机制,梳理形成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附件2),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要加强效果评估,讲好改革故事,用事实讲道理,用数据讲效果,及时宣传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充分展现改革惠及人民群众、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以及促进医保基金提质增效的实际成效,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


附件2

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安排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组织相关人员就DRG基础技术标准规范、提高病案质量、完善信息系统等开展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开展培训200人次 开展培训200人次 开展培训200人次 市医保局 市卫委健康委
以试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DRG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基地,为其他医疗机构推进改革提供专业指导。 建立培训基地2家 建立培训基地1-2家 建立培训基地1-2家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基础版本,结合本地实际设置DRG功能模块的规则、参数,做好与国家省的对接、传输、使用、安全保障等工作。完成相应功能模块落地应用,并持续完善。 完成相应功能模块落地应用 持续完善功能模块,并落地应用 持续完善功能模块,并落地应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同步开展各系统间的优化、联调测试等工作,建成一体化的DRG支付、监管体系,确保从数据采集、分组、支付到监管全流程运行顺畅,为DRG付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建成一体化的DRG支付、监管体系 完善一体化的DRG支付、监管体系 完善一体化的DRG支付、监管体系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3 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落实技术标准,完善结算细则、经办规程、协议管理、考核办法等配套规范建设,建成完整管理体系。 落实技术标准,建立结算细则、经办规程、协议管理、考核办法等配套规范 落实技术标准,完善配套规范 落实技术标准,完善配套规范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强化协议管理,在协议中明确DRG付费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付标准、审核结算、稽核检查、协商谈判、考核评价等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在DRG付费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完善协议管理 完善协议管理 完善协议管理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4 加强示范医院建设 开展示范医院建设,加强示范医院建设的指导和督导,组织示范医院申报、评选、宣传等工作。 制定创建标准 开展示范医院建设,命名一批示范医院 巩固创建工作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5 推进编码管理 确保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应用,并使用医保标准编码,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上传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 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应用 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 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6 推进病案质控 引导医疗机构切实加强院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可以支持和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引入、开发病案智能检验工具,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提高医疗机构病案首页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 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 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 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7 推进信息传输 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RG付费所需信息,做细医保结算清单贯标落地工作,落实DRG付费所需数据的传输需要,确保信息实时传输、分组结果和有关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并能实时监管。 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RG付费所需信息,实时监管 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RG付费所需信息,实时监管 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RG付费所需信息,实时监管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8 推进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 引导医疗机构不仅发挥DRG付费机制作用,更要发挥DRG作为绩效管理考核工具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转变内部运营管理机制。 引导医疗机构发挥DRG作为医保支付、绩效管理考核工具作用 推进医疗机构健全内部运营管理机制 推进医疗机构健全内部运营管理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9 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 通过第三方参与等方式,突出细分组、基准点数和系数三个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本地化流程规范。 建立完善核心要素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本地化流程规范 建立完善核心要素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本地化流程规范 建立完善核心要素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本地化流程规范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10 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 基于DRG付费改革,充分研究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探索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DRG实际付费。 研究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DRG实际付费 完善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 完善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按照 DRG 付费国家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要求,围绕DRG付费全流程管理链条,加强数据分析,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管用高效的监测体系。 建立管用高效的监测体系 建立管用高效的监测体系 建立管用高效的监测体系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11 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 建立相应技术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 建立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 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 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12 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 相应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总额预算管理;要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在DRG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进一步探索DRG付费对中医药支持的方式,完成从按机构性质进行倾斜到按中医治疗效果进行倾斜的转变,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建立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门诊共济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正向叠加效应。同步加强支付审核管理,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同步加强支付审核管理 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同步加强支付审核管理 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同步加强支付审核管理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