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细化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滨建建字〔2024〕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沾化区、惠民县、无棣县、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不断细化扬尘防治标准,推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滨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细化标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细化标准指导意见
目 录
1 总 则
2 扬尘防治管理
3 扬尘防治措施
3.1 房屋建筑工程
3.1.1 施工准备阶段
3.1.2 基础工程
I 桩机施工阶段
II 土方开挖阶段
III 基础施工阶段
3.1.3 主体工程
3.1.4 装修工程
3.1.5 配套工程
I 回填土阶段
II 室外管网阶段
III 绿化阶段
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2.1 施工准备阶段
3.2.2 土石方施工
3.2.3 市政道路路面施工
3.2.4 桥隧结构、构筑物施工
3.2.5 绿化施工
3.3 房屋拆除工程
3.3.1 施工准备阶段
3.3.2 房屋拆除阶段
3.3.3 建筑垃圾清运阶段
3.3.4 拆除地块交接阶段
4 附则
1总则
1.0.1 为确保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拆除工程。
1.0.3 扬尘防治六项措施是指: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2扬尘防治管理
2.0.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2.0.2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2.0.3 建设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1)应将施工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
(2)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
2.0.4 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发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施工、运输的,应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2.0.5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措施落实情况。
2.0.6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扬尘防治责任。
2.0.7 施工现场应在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施工扬尘防治承诺书等信息。
2.0.8 施工单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不同季节、不同施工阶段采取的扬尘防治措施。
2.0.9 施工单位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0.10 用于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的防尘网不应低于2000目/100cm²,防尘网网目密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铺设2层。
2.0.1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2.0.12 木工加工区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必要时四周砌筑高度不小于1.2米防护墙或硬质围挡,产生的木屑应及时清理。现场靠近居民区时,木工加工区应采取全封闭形式降低噪声。
2.0.13 根据施工工艺,需要晾晒的土壤应划分施工区,设置明显的标识,晾晒过程可不采取遮盖、洒水措施。遇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晾晒,并采取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需晾晒土的施工阶段有:土方回填、道路路基施工。
2.0.14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
2.0.15 施工单位应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入登记台账。
2.0.16 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2年12月)规定要求。未喷涂环保登记号码、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3扬尘防治措施
3.1房屋建筑工程
3.11施工准备阶段
3.1.1.1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牢固、整洁、美观。
3.1.1.2 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道路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3.1.1.3 场区内裸露土地应进行绿化或采用防尘网遮盖。采用绿化方式时,在绿化效果达到前,可不进行遮盖。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土体、工程渣土宜优先采取绿化措施。裸露地面或堆土临时堆放超过3个月的,应优先采取绿化措施。
3.1.1.4 场区内短期使用的临时性道路应采取铺设砾石、碎石、预制混凝土块或钢板等措施降尘、抑尘。
3.1.1.5 施工现场应建立建筑垃圾堆放点,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
3.1.2基础工程
I 桩机施工阶段
3.1.2.1 预制桩进场后,存桩位置及桩面可不采取遮盖措施。
3.1.2.2 桩机施工过程中,桩机、吊装机械作业半径及周围10米范围外应进行遮盖。
3.1.2.3 灌注桩作业区可不遮盖,非作业区裸土及产尘物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3.1.2.4 桩机施工完成后的区域,应及时进行遮盖。
3.1.2.5 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防尘覆盖,钢材、木材、砌块等无扬尘建筑材料可不采取覆盖措施。
II 土方开挖阶段
3.1.2.6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禁土方开挖作业。
3.1.2.7 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因场地限制不能设置冲洗平台的,应配备高压水枪安排专人冲洗,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少于3min,冲洗车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3.1.2.8 基坑开挖严禁将所有防尘网打开,当班土方作业面可不采取遮盖措施。开挖作业前应先将土体洒水润湿,再进行开挖作业,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对潮湿土的简单认定,可通过“握土成团、松土即散”的方法来判定。
3.1.2.9 基坑开挖过程中,下列情形可不采取遮盖措施:
1.黏土、淤泥土等保水性好或含水率高的土方;
2.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的基坑底、槽壁;
3.涉及基坑(沟槽)安全观测的部位;
4.开挖机械作业半径及周围10米范围内;
5.因清槽、槽底验收、垫层浇筑等不可避免的工序施工时;
6.其他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形。
3.1.2.10 施工现场内装卸渣土、建筑垃圾等易起尘物料时,应采取雾炮、喷水等抑尘措施,其运输过程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不得出现大量抛洒遗漏现象,同时安排专人及时清除场地内散落的泥土。
3.1.2.11 渣土运输车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3.1.2.12 运输车辆应持有综合执法等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应淘汰车辆作业,严禁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
3.1.2.13 淤泥土运输前,应采用晾晒、减少装载量等减水、防漏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
3.1.2.14 场内土方运转,应根据存土时间对堆土采取遮盖或绿化等措施。当班土方运转过程中堆土作业面可不遮盖;运转未完成时,应根据土的潮湿状态确定是否采取洒水、遮盖措施。
III 基础施工阶段
3.1.2.15 基坑边坡应依据专项方案采取支护、喷浆固化、防尘网遮盖等措施,避免边坡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
3.1.2.16 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场内主要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用于主要行车道路的路基、混凝土强度及铺设厚度,应以道路完整不被损坏为原则计算确定,并综合考虑车辆载重量、运输频次及使用时间等影响因素。
3.1.2.17 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裸土覆盖区域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定期保洁、洒水。
3.1.2.18 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下列情形可不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雨天天气;
2.路基施工翻晒路基土、灰土施工等洒水会影响工程质量的;
3.冬季易结冰地面,给行人、车辆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
4.其他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形。
3.1.2.19 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防尘覆盖,钢材、木材、砌块等无扬尘建筑材料可不采取覆盖措施。
3.1.3 主体工程
3.1.3.1 施工现场应保持硬化路面清洁,无明显积土浮尘。
3.1.3.2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裸土、颗粒物、粉尘性松散材料,应确保覆盖严密。
3.1.3.3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采取密闭措施搅拌砂浆。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或干混砂浆,储罐下部应采取封闭措施。
3.1.3.4 清理施工层建筑垃圾时,应将易起尘垃圾装袋或通过封闭式垃圾道、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3.1.4 装修工程
3.1.4.1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禁室外喷涂、粉刷作业。
3.1.4.2 在室内装饰装修阶段进行的墙面打磨、瓷砖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抑尘措施。
3.1.4.3 清理施工层装修垃圾时,应将易起尘垃圾装袋或通过封闭式垃圾道、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3.1.5 配套工程
I 回填土阶段
3.1.5.1 倒运土方时,车辆必须做到密闭运输,当天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扫场内道路,清扫时应洒水防尘。
3.1.5.2 场内取土时,作业面及周围10米之内可不覆盖。取土作业前应先将土体洒水润湿,再进行取土作业,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
3.1.5.3 回填作业时,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回填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覆盖。
II 室外管网阶段
3.1.5.4 室外管网施工应合理划分施工段,满足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管沟的开挖时间及裸土的暴露时间、范围。
3.1.5.5 室外管网施工,当班土方作业面可不采取遮盖措施;开挖土体前应先将土体洒水润湿;开挖过程中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开挖完成后,堆土应在12小时内进行覆盖。沟底、沟壁可不采取遮盖措施。
3.1.5.6 回填作业时,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回填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覆盖。
III 绿化阶段
3.1.5.7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禁土地整平、换土、挖土、原土过筛、灰土拌合等土方作业。
3.1.5.8 绿化工程倒运土方按照配套工程回填土有关要求执行。
3.1.5.9 绿化工程管线、沟槽施工按照室外管网有关要求执行。
3.1.5.10 对绿化用土进行整形、压实时,当班作业面可不采取遮盖措施。作业过程中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覆盖。
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2.1 施工准备阶段
3.2.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围挡,道路路口转角处采用通透式围挡,以保证行车视距和安全要求。
3.2.1.2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路面保持坚实、平整、畅通、清洁。办公区、生活区路面、仓库、材料存放场、加工区及一般道路、广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3.2.1.3 厂区内短期使用的临时道路可采用预制拼装式混凝土路面、钢板临时道路、铺设石子等措施降尘、抑尘。
3.2.1.4 工地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因场地限制不能设置洗车平台的,应配备高压水枪安排专人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3.2.1.5 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防尘覆盖,钢材、木材、管材、砌块、构配件等无扬尘建筑材料可不采取覆盖措施。
3.2.1.6 工地周边围挡、垃圾存放等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有关标准执行。
3.2.2 土石方施工
3.2.2.1路面破除、铣刨、土石方施工时,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每个作业面须配置喷雾降尘设备,设备喷雾半径能够覆盖作业面。
3.2.2.2 土石方开挖期间可不采取遮盖措施,应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对潮湿土的简单认定,可通过“握土成团、松土即散”的方法来判定。必要时可使用烘干法、酒精燃烧法检测土样含水率,使含水率达到10%以上。
3.2.2.3 土石方回填过程宜分段施工,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回填前应分段打开作业面防尘网,每段不应大于30米,且回填前先润湿表面土体。回填过程可视土体潮湿程度、环境及天气、现场实际等情况决定是否开启降尘设备,回填完成后2小时内用防尘网覆盖完成。
3.2.2.4 土石方作业过程中,下列情形可不采取遮盖措施:
1.黏土类、保水性能好的等不易产生扬尘的土方;
2.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的基坑底、槽壁;
3.涉及基坑(沟槽)安全观测的部位;
4.开挖机械作业面半径10m范围内的场地;
5.因清槽、槽底验收、垫层浇筑等不可避免的工序施工时;
6.其他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形。
3.2.2.5 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下列情形可不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降雨天气,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2.冬季易结冰地面,给行人、车辆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
3.其他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形。
3.2.2.6 运输渣土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不得高出车厢挡板。管理人员应对车辆密闭及冲洗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抛洒遗漏、带泥上路。
3.2.2.7 管道工程施工,当班土方作业面可不采取遮盖措施。开挖土体前应先将土体洒水润湿,开挖过程中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开挖完成后,堆土应在24小时内进行覆盖。沟底、沟壁可不采取遮盖措施。
3.2.2.8 回填作业时,可根据土体的潮湿状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回填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覆盖。
3.2.3 市政道路路面施工
3.2.3.1 施工应分批、分段进行,施工前先将防尘网清理转移,下承层应洒水湿润确保不起尘。
3.2.3.2 路基施工中翻拌、晾晒素土,不宜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但应划分施工区域,每隔200米在显眼位置设置有作业时限的施工标识牌,标识牌应明确施工区段、作业内容、作业时间段。
3.2.3.3 道路施工中撒布石灰、水泥,拌合石灰土、水泥土,喷洒粘层油、透层油时,可不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以免影响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