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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6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2年6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第二次修正)。

二、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2002年8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公布)。

三、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