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24〕1号
菏泽城区各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执行日期:自2024年1月5日起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施。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提出了要求,菏泽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鲁政发〔2023〕13号)“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要严格贯彻落实
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要求,《通知》规定: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各类停车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政策落实
结合我市城区现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落实细则明确如下:
1.关于连续24小时为1日(即计费周期)的问题。执行连续24小时为一日,即当天下午停了2个小时,免费;第二天上午又停了2个小时,不免费。
2.关于免费时长问题。停车不足免费时长(政府定价的一类停车场或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半小时,二类停车场免费1小时)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