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市监发〔2023〕14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部署,规范我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的管理,做好梯次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单位范围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包括: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示范城市;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示范县;
(三)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示范园区;
(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
(五)纳入全省梯次培育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评审、推荐
(一)申报
1.申报范围。
试点示范城市:应为我省辖区内设区的市。
试点示范县:应为我省辖区内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设区市下辖的区。
试点示范园区:应为我省辖区内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等各类国家级园区。
优势示范企业:应为我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备试点示范建设所需的保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成绩突出,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实施的法律纠纷等。
3.申报程序。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安排,印发申报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单位、企业申报。试点示范城市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试点示范县、园区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优势示范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填报。
4.申报材料。
(1)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的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的申报函、基本工作状况表、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报告等。
(2)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和贯彻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相关情况等。
(二)审核推荐
1.试点示范县、园区。各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2.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系统申报的企业在线测评、确定测评合格线后,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通过测评合格线的企业在线填报评审资料,审核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三)评审推荐
省市场监管局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价指标,制定我省各类试点示范单位的评审标准,组织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拟定推荐名单,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定后,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梯次培育机制
根据《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