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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确保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平稳转换,做好国税、地税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要求,现就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