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农函〔2022〕5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农函〔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种子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工作,我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四川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施办法》,现发布施行。
附件:《四川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施办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
四川省种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规范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流程,确保救灾备荒用种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
(一)储备范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分为救灾和备荒两类。救灾主要储备适宜灾后补种改种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短生育期品种种子和蔬菜、大豆、杂粮杂豆等作物种子。备荒主要储备生产需求量大的玉米、水稻、油菜等作物杂交品种和玉米、水稻亲本种子。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登记,适宜四川种植,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二)承储企业条件。一是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二是在四川省境内自有仓库、晒场和检验条件能力满足储备需求,有专业储备、检验技术人员;三是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未发生过种子质量事故,并自愿承担种子储备任务和风险。同年度已承担度国家储备种的企业不再承担。
(三)工作流程。每年年初,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包括资金额度、储备数量、补助标准和承储企业个数。四川省种子站组建救灾备荒种子专家库,经对申报企业资质审查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初步遴选出承储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厅审核确定承储企业名单,并以农业农村厅名义与承储企业签订种子承储合同,合同中载明储备作物、品种、数量、质量、期限、补贴费用等。
(四)承储要求。一是合同签订后,承储企业不得擅自违约,及时按照承储合同安排种子生产,做好种子收储、加工和保管等工作并建立档案;二是储备种子不得带有植物检疫性病害,具有相应的植物检疫性证书;三是承储企业必须在种子入库前、越夏中和调用出库前等关键环节,对储备种进行质量检测和数量核查,并做好记录,确保储备种子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四是承储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和数量,确因天气等不可逆因素影响到任务落实的,须提供制种基地县种子管理机构出具的受灾证明,报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五是储备种子要专库或专区存放,符合《农作物种子贮藏》(GBT7415-2008)的要求,每个堆垛上应注明堆号、品种、种子批号、种子数量、产地、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种子水分、净度、发芽率和纯度。
(五)承储周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期从当年11月1日至下年10月31日(马铃薯储备期从当年11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储备期满后,由种子承储企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