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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发改法规〔2017〕7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39号)以及我省相关配套政策,针对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推动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促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力度。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要求,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未到位的,应加快进度,在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大领域纳入统一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拍卖、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林权交易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构建“业务紧密型”运作机制,分支机构力量薄弱、条件不具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纳入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准确定位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要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均不得变相行使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管理职能,不得干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自主权;要严格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根据行业监督部门要求,积极探索评标过程信息查询工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和“操作规程”、“服务指南”等制度,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网上办理”等便企服务措施,实现交易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流程便捷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要求,做好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及时准确推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提高数据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设施,推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多CA认证及多印章兼容体系的数据规范和接口,进行电子交易平台改造,推动形成全省范围内的CA互认和电子签章兼容;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各类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对接。根据电子行政监督的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不断改造升级交易软件,强化见证和记录功能,做到交易主体全登记、交易过程全留痕、交易信息全保存,具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核对、一标多投、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分析预警功能,发现交易异常行为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推送报告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全过程记录,推动建立评标专家行为数据库,利用交易形成的大数据,甄别发现异常行为,为行政监督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及追责提供支撑;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档的保存,满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随时调取电子档案的需要。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标准规范,规范市场准入。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应满足标准化规范要求,具备一定面积的交易场所,合理设置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远程异地评标室、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配备信息查询核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通信屏蔽系统、身份识别系统、内部电话系统、投影系统、答疑对讲系统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第三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社会力量举办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对接;接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第三方交易软件,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规范、流程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

  六、加快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投标新规则、电子招投标示范文本、交易软件所需功能要求,对交易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度和科技”创新,确保实现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和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