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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全省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全省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2022年)的通告》 ( 川建通告〔2023〕6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变配电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消防审验范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建办法〔2020〕50号)以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4“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关于变配电工程的划分标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变电站(含变电站中对主要电气系统、设备进行集中控制的辅助功能用房)需办理消防审验,其中:

(一)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变电站(含换流站)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大型变配电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制度。

(二)电压为330kV以下的变电站,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

二、规范消防设计审查程序

(一)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变电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二)变电站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可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含具备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实施,形成技术审查报告,并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书面函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报告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技术审查质量。

(四)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变电站,如因客观原因,对确实无法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核准文件后予以受理,但建设单位应在消防验收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五)变电站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应按照《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邀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列席,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

三、加强消防施工监管

(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将变电站消防施工质量纳入电力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和日常监管内容,切实加强变电站消防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管控。对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督促整改并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加大对变电站消防施工质量责任主体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质量保障能力。

四、严格消防验收管理

(一)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变电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织编制消防查验文件。经消防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变电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可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形成现场评定报告,并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书面函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评定报告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