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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4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2年12月14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关于废止《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珠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1-17
  一、《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2015年9月25日我市出台政府规章《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将原来由商务部门承担的农贸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责调整由工商部门承担,实行综合执法,由工商部门集中行使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划行归市、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能。多年来,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和常态化升级改造,全市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显著提升。

  二、废止《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原来的委托执法体制基础已不存在。《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由食药、质监委托工商执法。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整合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此,《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中的委托执法等重要内容已无实际意义。该规章虽在2020年进行了修正,但仅对部门名称等进行调整,未就实体内容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在上位法以及相关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更多适用上位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省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市场开办、入场经营以及对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已有相关上位法以及相关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如《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