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价成〔2017〕3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及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墓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但单一开展骨灰寄存业务的除外。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

  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墓服务收费包括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和护墓管理。

  第三条  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殡葬服务定价成本。

  (二)合理性原则。影响殡葬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和社会公允水平。

  (三)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定价的殡葬服务相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定价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定价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定价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定价成本。

  第四条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经营者应当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

  第五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经营者的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由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构成。

  (一)主营业务成本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的过程中与服务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费等。

  1.职工薪酬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材料费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提供殡葬服务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支出。

  3.燃料动力费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提供殡葬服务而耗用的各种燃料和电力支出。

  4.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提供殡葬服务按规定方法提取的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与殡葬服务业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5.无形资产摊销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提供殡葬服务而按规定方法提取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6.修理费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维持经营服务正常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殡葬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费、水电费、排污费、绿化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定价成本监审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广告宣传费等。

  (四)财务费用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第六条  不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根据实际的服务支出科目确定。

  (一)遗体接运主营业务成本由职工薪酬、运输车辆规费、燃油费、消毒防腐药剂、水电费、折旧、修理费以及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等构成。

  (二)遗体存放、遗体寄存主营业务成本由职工薪酬、水电费以及冷藏间房屋和设备的折旧、日常维护费等构成。

  (三)遗体火化主营业务成本由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水费、火化间房屋和设备的折旧及修理费等构成。

  (四)骨灰存放主营业务成本由职工薪酬、存放间房屋和设备的折旧、日常维护费、骨灰寄存逾期登报费等构成。

  (五)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主营业务成本由职工薪酬、水电费、房屋及设施设备折旧、日常维护费以及灵堂布置支出等构成。

  (六)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主营业务成本由土地租用与环境建设配套成本等构成。土地租用与环境建设配套成本是指按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分摊的土地成本和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依据法规用于征用土地、拆迁补偿以及墓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勘查、规划设计、平整场地、道路设施等费用)。

  (七)建墓工料主营业务成本由墓基墓碑材料、建墓人员职工薪酬等构成。

  (八)安葬主营业务成本由骨灰安葬人员职工薪酬、材料费等构成。

  (九)护墓管理主营业务成本由日常维护人员职工薪酬、水电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

  第七条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营者的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财务费用等六部分构成。

  (一)工资福利支出指殡葬服务经营者发放的编制内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包括:

  1.基本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津贴补贴指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 

  4.奖金指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之外,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奖金。 

  5.社会保障缴费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6.伙食补助费指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误餐补助等。 

  7.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指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及长期临时工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殡葬服务经营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

  1.办公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购买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2.印刷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打印、复印费用支出,包括一体化机耗材、宣传条幅、付给商业性打印企业的打印费等。 

  3.咨询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支付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7.物业管理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支付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的物业管理费用。 

  8.差旅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支付的职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9.维修(护)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修理和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召开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支付的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和参加继续教育等费用支出。 

  13.业务招待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用餐费、住宿费等。 

  14.专用材料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购买的用于殡葬服务材料的支出。 

  15.劳务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劳务费用,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钟点工工资等。 

  16.工会经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按规定开支的工会经费。 

  17.福利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按规定开支的福利费。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9.专用燃料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购买的用于殡葬服务燃料的支出。 

  20.其他交通费指殡葬服务经营者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殡葬服务经营者用于上述项目

  以外必要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广告宣传费、其他劳务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殡葬服务经营者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

  1.离退休费指按规定发给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其他补贴和发放给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其他补贴。 

  2.抚恤金指按规定发放给去世人员遗属、伤残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3.生活补助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包括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4.医疗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体检费)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5.退职费指职工因特定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按规定给予补助。

  6.住房公积金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8.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未包括在上述项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等。

  (四)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按规定的方法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是指为开展殡葬服务业务购置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五)无形资产摊销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按规定方法提取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六)财务费用是指殡葬服务经营者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第八条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经营者提供不同服务的定价成本构成可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经营者执行。

  第九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