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7〕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广区域能评改革试点经验,推进节能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严守“双控”目标。节能审查是从源头严控高耗能项目增长、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提高能评效率。通过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承诺备案表替代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企业“零跑腿”。

———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全面执行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对不履行承诺备案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三)改革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落实,探索出既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实现节能审查高效审批的新途径。(四)改革范围。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省级特色小镇等区域,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区域节能报告主要包括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区域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等对策措施,节能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机制,以及新增用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将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和重大产能过剩行业、重大高耗能项目等,作为省级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各区域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以省级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为基础,自主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三)实行分类管理。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承诺备案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向本区域节能审查机关或由节能审查机关委托的行政管理机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

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管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省级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或委托设区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其他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由设区市节能审查机关设定。

(四)建立全过程监管模式。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建成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