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科基〔20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3年3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2021年7月9日—2026年7月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支持,规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后补助管理,充分发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9日
附件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的实施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提高使用绩效,根据《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和《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和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及建设发展予以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三条 科技厅负责组织省重新建和考核评估,并根据结果择优安排后补助。
第四条 后补助按照“优化经费配置、鲜明激励导向、分类考评支持、引导各方投入”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经费安排
第五条 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省重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其中,须将后补助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支持设立开放课题。
第六条 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后补助中提取运行管理费。省重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后补助支持的开放课题经费。
第七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