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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8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8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21〕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进一步明确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构建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是粮食主销区,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在粮食增产压力不断加大、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的情况下,保障粮食安全责任重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市政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构建区市长(管委主任)责任与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牢固树立大食物理念,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粮食安全。

  (二)明确粮食安全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区市长(管委主任)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三)落实粮食安全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抓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加强粮食安全重大事项的调度协调;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科技部门要发挥科技创新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加强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农业部门要抓好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耕地环境监测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工作力量;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渔业的代粮、节粮、促粮作用,加快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储备和流通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服务和市场监测预警、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力量;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良。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确保2020年底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0.651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3.8930万亩。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山坡、河滩、污染土地等从基本农田中划出,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以及土地整治项目增加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着力推广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模式、新技术,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区市政府(管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各区市要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145.1万亩,其中,环翠区0.5万亩、文登区46.9万亩、荣成市46.7万亩、乳山市48万亩、高区0.3万亩、经区1.1万亩、临港区1.6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推动海洋渔业从浅海滩涂向深海、底层拓展,规划建设生态循环型陆基标准化渔业基地和海洋牧场示范区。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广控水、控肥、控药节本增效技术,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筛选确定一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50至200亩,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活动,创建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县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依据省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加强备案监控,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保姆式”“菜单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托管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

  (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实施整建制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工作,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政策改革,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二)抓好粮食收购。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大力开展“订单收购”“预约收购”。进一步完善以中心粮库为龙头、基层购销站为节点、粮食经纪人为补充的粮食收购体系,指导各类合法主体有序参与收购,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售粮。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简化程序、严格管理,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需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不法行为。

  (三)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建立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全市总体布局及区市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相关区市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须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备案。保管、轮换等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等支出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解决。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相关区市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市有关部门。

  (二)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威海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不断提高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

  五、提高粮食流通能力

  (一)积极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构建与全市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积极筹措资金,持续改善、提升粮食仓储和军粮供应设施条件。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粮食仓储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逐级报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

  (二)加强粮食物流网络建设。加强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打造区域性粮食物流集散中心,做强粮食物流产业。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完善散粮发放设施。培育发展粮食批发市场,重点发展市政府驻地成品粮市场。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化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

  (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合作,鼓励市内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源基地,提高小麦、大米等主要粮食消费品种供应量,增加区域内调控粮源。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通过加快劣质资产处置、转变经营模式、强化企业管理等方式,打造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有效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调控载体作用,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着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支持骨干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中心城区培育发展1至2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政府驻地至少各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完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切实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大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力度,严厉打击粮食走私。

  (二)提高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应急供应网络,积极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融合发展。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管好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市政府驻地达到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市场供应量。

  (三)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加快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诚信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跨区市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制度,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将其纳入民生工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2017年底前,全市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推进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县镇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粮食安全政策措施。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对粮食重要政策的科学谋划、统筹设计,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粮食风险基金全部用于粮食方面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农业、粮食等部门要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市政府(管委)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并按照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市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三)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粮情教育,宣传粮食产需形势,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



附件: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附件



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管委)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粮食局会同市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物价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区市政府(管委)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低于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低于7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粮食局于每年5月31日前印发。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区市政府(管委)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审,于每年2月28日前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后,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粮食局向各区市政府(管委)通报,并抄送市考核办。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政府(管委)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政府(管委),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该区市政府(管委)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粮食局负责解释。


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单位)

强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35分)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统计局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耕地质量等级情况(7分)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粮食生产科技支撑(4分)

市农业局

市科技局

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提升;产粮大县建设(9分)

市农业局、威海调查队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4分)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建设(4分)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10分)

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3分)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2分)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组织落实收购资金(5分)

市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中储粮威海直属库

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15分)

粮食物流网络建设;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7分)

市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5)

市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3分)

市财政局

市粮食局

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20分)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9分)

市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储粮威海直属库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5分)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3分)

市粮食局

市统计局、物价局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确保粮食质量安全(12分)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分)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及质量监测队伍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2分)

威海检验检疫局


落实保障措施(8分)

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

市财政局

市粮食局

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

市农业局、粮食局

市编办、财政局等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