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8〕61号 2008.6.10
(2008年6月10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黔地税发〔2008〕61号文件发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正)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
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推进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房地产市场状况,现将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