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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发〔1999〕15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7-20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县(特区、区)国家税务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样

从1999年8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式样暂定为二种,一种是目前使用的《贵州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种是新印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新印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头名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字轨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