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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指引》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指引》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实际,现对《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若干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暂不受理广东省外相关新型墙材产品确认登记的申请。

二、对《指引》第四(一)中《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申请表》进行调整完善,完善后的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1。

三、关于《指引》第四(四)点申请提交的资料修改为:近半年内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且取得CMA计量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珠海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珠规建墙﹝2017﹞4号)要求填报的《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登记表》(详见附件2)及带有产品标识的厂区现场产品实景照片。

四、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有利益直接相关的专家不得参加确认登记复核工作。

五、明确复核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现场复核过程中,企业具备条件,复核小组经合议通过的,签署现场复核意见,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视为符合确认登记条件,公示后无异议核发《确认登记》。

(二)现场复核过程中,企业基本具备条件,但不够完善,复核小组合议现场有条件通过,给予不超过1个月整改时间,并在现场进行抽样检测。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获复核小组合议通过以及抽样检测合格视为符合确认登记条件,公示后无异议核发《确认登记》。

(三)现场复核过程中,企业重大生产硬件设备、管理体制建设严重不足,复核小组认定短期内不能完善,或经现场抽样检测后不合格的,复核小组合议不通过。

六、凡进入我市和申请拟进入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其企业生产区域及产品堆场内产品应按生产日期、规格、等级、产品标准等分类码放,分类标识应清晰、明显,产品标识应符合《珠海市墙材革新和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