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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卫健部门、团委,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统一要求,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纳入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更名为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根据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精神,现将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根据基层人才需求每年选拔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有关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推动乡村振兴、基层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招募机制

(一)岗位设置。“三支一扶”服务岗位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及村、社区,服务期为两年,加大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服务岗位。

(二)招募计划。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岗位空缺、其他服务基层项目覆盖等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岗位条件、招募计划,适当向基层力量相对薄弱、人才相对紧缺的区(市)县倾斜。对招人难、留人难的部分远郊县市,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

(三)招募方式。按照全省统一招募工作安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招募工作流程,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平等竞争、择优招募。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实际,继续探索开展面向“双一流”大学考核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三、培养管理

(一)加强培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培训。鼓励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切实抓好“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在岗、离岗前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服务单位要抓好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范围。

(二)锻炼培养。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坚持“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村(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当地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人才项目选拔、职称评定、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管理考核。各区(市)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情况检查,牵头开展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考核等次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做好日常管理考核,“三支一扶”人员请休假按服务单位相关制度执行,服务期间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

(四)日常服务。各区(市)县要加大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在基层服务和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加入党组织,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好户口档案管理、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服务期间,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及时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四、保障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增发1个月工作生活补贴,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增发2个月工作生活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

2.保险待遇。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按规定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4.休假。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此外,还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便利,并结合实际发放有关补助、福利、奖励等。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༯span>

1.定向考录公务员。可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全市全年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计划不低于乡镇机关总计划的30%。

2.推荐报考选调生。担任过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人员,可按照组织部门规定报名参加面向基层选调生招录考试。

⠼/span>3.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或专项招聘政策。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时,原则上应有50%的管理岗位面向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

4.择优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服务所在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可考核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四川省内享受四川省“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办理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但招募人员不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不享受考研初试加分等部分国家“三支一扶”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上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再次报考时不得重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其他优惠政策

1.鼓励在村(社区)任职。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培养,通过依法参加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社区)任职。

2.支持职称评定。依据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符合条件的支医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缴笔试报名费。

五、支持就业创业

各区(市)县要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渠道。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采取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推荐岗位就业、开设专场专区招聘等方式,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支持范围,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支持自主创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对服务期满后有就业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