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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厦人〔2008〕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厦人社〔2016〕22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17〕2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19〕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提高和队伍建设,关系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贯彻落实,为社会普遍关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

  二、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符合厦委办〔2005〕38号文第19条规定的人员可以随时报批。

  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人才原则上在春季进行,以每年一次的大型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为契机,广泛吸纳优秀毕业生人才。

  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和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主管部门须统筹安排本系统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