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4〕25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09-23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现行有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废止第二条中“1、依法代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设置代开发票岗位及窗口,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