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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条款修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6〕5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住宅房(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其他各类房产(住宅房除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现行预征率(2.5%)的基础上下调0.2个百分点。

二、申请享受的条件和程序

(一)装配式建筑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

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率达到20%及以上或预制率达到15%及以上)、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体系建筑,装配率和预制率暂按《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建政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