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闽价服〔2016〕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局 (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建局:

  为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化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区别停车场性质特点,区别停车供求关系,区别山区沿海城市,区别城市区域和停车时段,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 坚持放管结合。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管住管好实行政府定价 (含政府指导价,下同) 管理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强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要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 (交通投资) 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按规定的程序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停车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下列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应考虑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 (含轨道交通 )。

  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3.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4.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三)下列情况应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4.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三、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一)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应当实行低收费。

  (二)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