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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穗建房管〔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示范文本)、《广州市     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示范文本)、《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请点击下载浏览: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示范文本)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9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关于印发<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原市住建委2016年10月9日印发《广州市(XX区)XX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上下称“原《文本》”),在原《文本》实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21〕2号,下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继颁布实施,原《文本》亟需调整条文以适应上位法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的新情况。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调研、网络公开等方式征求了局内、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研究吸收,修订形成了《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3个示范文本,供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执行,其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补充或删减。

  二、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下称《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