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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1种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1种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 人社部发〔2014〕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教学,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21种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现予以印发。有关具体内容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教学工作,指导技工院校根据《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做好不同生源、不同教学阶段的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质量。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学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调整量不得超过30%。对校企合作、校际联合培养的专业,除合办方特殊指定的专业能力课程外,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应根据部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教学。

同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