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11月28日 津科政〔2013〕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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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天津市科委将组织实施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将《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
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市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100名市级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2、培养青年科技优秀人才。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重点培养和支持300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创新青年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市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扶持300名能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150个市级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着力提升若干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人才推进计划领导小组),由市科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年由人才推进计划领导小组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标、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三、实施原则
1、坚持突出高端与需求导向相结合。立足高端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具有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同时,以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遴选人才,在创新实践中用好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坚持重点支持与政策集成相结合。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加强各项支持政策集成,集成资源加大倾斜,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3、坚持创新机制和营造环境相结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同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推进相结合。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区县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区县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同时,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5、坚持国家要求与天津实际相结合。要加强与国家相关规划和工作要求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推荐质量。注重与天津发展相结合,与全市发展大局相结合,与人才工作基础相结合,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结合,与科技中心工作相结合。
四、遴选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遴选。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入选2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院所、高校、企业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与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条件。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培养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每年入选4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每年入选4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创办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且能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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