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二、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三、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上述政策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