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政办〔2018〕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闽政〔2018〕12号)已明确全面放开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为进一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
各地要同步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按照国